营,所以于润龙的行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人也就放了。
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就有意思了:市级检察院撤销了区级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把案件重新起诉,这次又判了于润龙犯非法经营罪,却免予刑事处罚。于润龙自然不服,采取上诉,这次又判他无罪。
既然无罪了,这46公斤黄金该拿回来了吧结果找不到了警方说黄金给了银行,银行说钱款进了警方账户,而且警方还说对涉案黄金的处理是依法作出的,并且不是错案,不能办理收入退库的。
于润龙就开始到处上诉、申诉,但是都只有一个结果,那就是驳回。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有意思了,七年后某一天,于润龙又被抓了,说是撤销七年前对他的无罪判决,发回重新审判。
这事情就让人费解了:既没有新的证据,又过了追诉时效,怎么能把人说抓起来就抓起来呢又被在看守所里关了七个多月的时间后,案件终于重新开庭了,这次新的宣判是:于润龙再次犯了非法经营罪,还是免予刑事处罚,但是这次判决没收涉案的46384克黄金上缴国库。
他给放出去后再次上诉,然后再审终审判决,又撤销了原审一审判决,他又被判无罪。。。。。。和七年前发生的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