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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S.M已经13年的李秀满已经完全明白郑希夷要求签在S.M子公司的原因。
只有签在子公司,而且郑希夷做为第一大股东,才能让Sdius之类的公司安心,这就类似个人经纪公司挂靠在某个大型经纪公司下一样,因为郑希夷有自主权。至于为什么不挂在Sdius下,你们给三七分成吗?你们给49%股权吗?你敢给母公司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吗?这样的条件下你们还给所有的资源吗?虽然S.M完全没有影视资源,但有这些优先条件后挂在S.M下还是Sdius下有什么区别呢?到时候导演和编剧也可以放心的找郑希夷而不用担心S.M上来插一脚。
当然,李秀满也明白郑希夷的小算盘。如果按照这个股份来算,郑希夷的实际分成就不是三七,而是一成半对八成半。不过这对S.M无所谓,本来就打算给全成合约,这还有一成半拿呢,更何况李秀满自己在里面还占了21%,也就是说这一成半里还有他的一份,这种白捡的好事凭什么不要。
至于S.M内部的麻烦,郑希夷这个解决方法其实算不上最佳,但最合适。他既然不是S.M直属艺人,那么大家就可以各论各的,怎么论都行,不用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走,减少了尴尬。同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