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是盗版行为,不算犯罪,最新的相关网络法律里也是这么说的。”这是张林的话。
毕竟,张林是个硅谷人士,他对于网络方面的事情还是很熟悉的,最新的一部关于音像制品在网络上传播的法律是1998年的一个法案,这个法案叫《数字千年版权法案》,那上面还特意的强调了一下,网络上分享音乐确实是一种侵权行为,这绝对没错,但是这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分享者也就是上传者,是通过这个行为来牟利!
因为这个法案里规定的是,这个数字录音制品的制作者,有向传播者使用者进行排他性的报酬索取权……反正就是好复杂了,简单来说就是可以要钱,可是如果人家根本就没有赚钱你怎么办?
当然不能怎么办了,那个法案里没有别的规定,而且这个权利还要在美国新成立的数字音频交易组织里进行认证……
之前其实还有一个纳普斯特事件(NAPSTER),也就是那个叫肖恩.范宁的家伙,他其实就是P2P下载的创始人,p2p其实就是BT嘛,就可以这样的简单理解。
这个纳普斯特就是一个可以找MP3的软件,是肖恩.范宁开发的,就这回罗耀翔的音乐也是被拿到了这个上面来的。
而这个东西是完全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