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之下,拥有邓俐君的利益会更大,他们不舍得放弃,其实是正常的。可问题是,如果邓俐君真的要离开宝丽金,他们除了收取一定的违约金之外,也没有其他办法了。
认真说起来,邓俐君那张合约的违约金虽高,可跟吴承这张专辑所能得到的利益相比,其实还是比不了的。
只要吴承这张专辑在海外卖出一百万张,他们就能赚个七八百万美元左右,想想吴承这张专辑在东南亚一带的销量吧!
在欧美地区,只要买出五百万张,他们就赚翻了!
第三天,第四天,看到吴承跟华纳唱片,跟哥伦比亚唱片等这些公司接洽,一副谈得非常愉快的样子,宝丽金终于着急了。
第五天,宝丽金在英国的总部,派了个副总裁过来,同时还带来了一队非常专业的分析团队,准备对吴承的这张专辑进行商业评估。
第五天晚上,吴承接到了冯天枝的电话,说是他们宝丽金总部的副总殴文先生请他吃饭,顺便商谈一下那张专辑的发行事宜。
吴承拒绝了,并说:“非常抱歉!你们宝丽金的诚意,我已经领教过了。我们现在正在跟华纳与哥伦比亚商量着,共同发行事宜。你们觉得宝丽金的欧美发行能力,与这两家结合相比,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