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非常清晰了。
涂安被抽血配型之后,就被千里迢迢地丢到了这座城市,然后在最短的时间之内被有着一个病儿子的钱琼领养,用脚趾头想都知道这里面藏着什么勾当!
林森低头思考了一秒,下定决心对孩子说:“跟叔叔走好不好?肯德基不好吃,叔叔带你去吃海鲜。”
涂安有些心动,但他回头看了看:“但妈妈……”
“嘘,我们偷偷的走,不被她知道。”
孩子松开了林森,后退一步:“啊?你不会是人贩子吧?”他警惕地退回了门里,“我不和你走……”
“行行行。”林森妥协道,“我不带你走了,你过来。”
林森从口袋里抽出了一支钢笔——他自上学起就有用钢笔写字的习惯,为了满足自己的这个爱好,他所使用的钢笔全部都是名牌,非常贵重,当然看着也非常好看。
他把钢笔在孩子眼前晃了晃:“喜欢这个吗?”
孩子点了点头,露出渴望的表情:“真好看。”
然后林森拆开了一次性采血器:“你让我扎一下,我就把钢笔给你。”
涂安已经习惯了疼痛,并不像寻常人家的宝贝那样娇贵,他在心里权衡一下两者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