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擦过,毛巾就搭在头上,落在肩上。
卧室里却不见薛芃。
陆俨也没急着出去找她,在卧室里环顾了一圈,随即走到床边坐下,拿起床头柜上的书,翻了几页。
这本书竟然是《证据法学》,陆俨有些意外,里面的知识点都属于刑事诉讼法的领域,和薛芃的工作有关系,却又不是直接关系。
陆俨就坐在那里看着,刚好看到目录里有这样几个标题,分别是“证据的排除与例外”、“证据的可采性与排除”、“不能用以证明过错或责任的证据”等等。
陆俨顺着目录翻开书页,读了几段,忽然明白了薛芃看这本书的用意。
他是刑侦,薛芃是刑技,他们的工作是一体的,他负责侦查,薛芃就负责物证技术,在立案起诉阶段都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按理说,只要严格按照程序来做,他们最终向监察机关和法院提供的证据就是合法的,理应被采纳。
当然也会有各种例外,比如在程序中出了错,证据受到污染,或者存在瑕疵,或者刑侦、刑技人员工作疏漏,被抓了把柄,那就很有可能在诉讼环节中别排除掉。
警察也是人,是人就会出错,所以就更要在起诉之前,尽可能的将证据的逻辑链组合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