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社会极度同情的对象。”
“我知道,但是爱情与同情无关,我对我的妻子一见钟情,她并非是因为贪图我的钱财才嫁给我,而是因为我一直在强势的追求她,她的父亲生意遇到了瓶颈,我就借此机会把她娶进了家门,她完全是迫于无奈,而非像某些不实的报道描述的那样嫌贫爱富,更何况,与她有婚约的那家并不贫穷。”
“那照你这样说,其实是你利用权势抢了傻子李梦龙的未婚妻是吗?”
“你们要这样理解也可以。”
“那你不会觉得愧疚吗?跟一个傻子抢女人?”
“我妻子与李梦龙的婚约是建立在法律无效的情况下,一开始她是迫于无奈,但是后来我们是真心相爱,这样的情况,怎么能算是抢?”
“可是李家是有你妻子按了手印签了名字的婚约合同,你即然知道她与别人有婚约,还利用权势将她娶进家门,这会不会有点欺负弱势群体的嫌疑?”
呵,上官驰嘲讽的笑笑:“这位记者,你有没有一点常识?按了手印签了名字的合同就一定有效吗?你知道我妻子签那份合同的时候才多大吗?十二岁,试问一下,一个十二岁的小姑娘签这样的合同,你们就没想过,她也是被逼无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