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电锯使用手册 > 第五十一章 审判
    威严而肃穆的法庭。

    戴着手铐的陆然,在两位法警的护送下,缓慢步行至被告席。

    噹!木槌敲下。

    “经合议庭评议认为,本案经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陆然,金牛市珑角区人,2013年9月8日于金牛市步行街中天百货广场,购得「威利牌充电式电锯」,以此作为凶器于2013年9月10日凌晨将其生母杀害。事后对尸体进行肢解,掩埋于楼下小区的绿化带中。”

    “在犯下如此重罪的情况下,嫌犯陆然却假装一切正常,继续着第九中学的正常读书生活,并将凶器-电锯以纸箱包裹的形式,藏匿于一号教学楼底层的废弃体育器材室内。”

    “2013年9月13日晚十点整,晚自习结束后,陆然邀约其女友兼同班同学的【张小春】,在同楼层的女厕所内进行隐秘私会。最终在女厕内,施以残忍手段,将张小春杀害并试图伪装成自杀现场。”

    “在【张小春】死亡后,嫌犯陆然选择离校,隐匿于金牛市的各个阴暗角落,继续以「电锯」杀人,作案时间通常选于23:00~02:00间,地点不定。分别以电锯杀死……共计10人,被害人多为女性,尸体均以‘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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