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定价问题时。
    尤其是顾骜再次介绍了他在香江的合作伙伴、以及可以提供的代理空壳时,徐凌还是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小顾,这门生意,可不是你想的这么简单。”他抿了一口茅台,右手食指中指微曲敲击着桌面,
    “你找的那家香江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商,我看过了。你想挂靠资质当中介,这没问题。但你以为如今的中介是赚钱的么?不,那都是赔钱的。
    你指望倒卖版权赚差价,这在国内是绝对不允许的。国家不会看着任何‘捡漏’的中间商赚差价,最多只有原制片方可以赚到钱。否则厂里就是违反了政策,将来也是会被查被处罚的。”
    后世版权自由交易比较发达的年代,倒腾版权、捡漏赚差价是很正当的生意。
    比如一文,某个版权中间商或者代理商,赌这个写手将来会大火、他的所有作品改编权都会升值,那就先当一把“伯乐”,在对方还贫贱的时候就低价入手。等他真的火了,再把版权高价倒卖给真心想拍电影拍网剧的。
    有点儿像缅甸那边的“赌石”,玩的就是眼光和捡漏。
    但是在国内,直到80年代前半叶,这种情况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哪怕没有明确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