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跑一趟了。
国家居然有这种政策?只许赔本不许赚钱?赚了钱就算犯法?
那还开放这个代理制度干嘛?直接让中间商去死不就好了?谁会来做必赔钱的买卖呢?
徐凌怕大伙儿理解还不透彻,就又拿他半年前引进的《追捕》,作为例子算了一波:
“比如我买《追捕》的时候,该片制作成本折算成美元大约是200万,在曰本国内的票房大约是500多万美元,刨除分成后(制片方/发行方/院线按433分成),只能算是略赚。
因为曰本国内成绩就不好,所以海外买断价也比较低,当时日方开价10万美元,最后厂里一边砍价,一边找了个愿意赔本做好事的曰本中间商,实际只花了5万美元引进……”
(注:按照最后国内3000万人民币的票房而言,这是很赚的,制片厂可以分到120万美元,相当于25倍的利润。
但当时国家缺外汇,所以只看到‘白花掉了5万美元,却只在锅里赚中国人自己的钱’,因此经济上的创收并没有被表彰,觉得只是左手倒右手。那时候只有赚洋人的钱才光荣。)
听到这儿,胆子颇大的马风鼓起勇气,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徐老师,按您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