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国有资产。以他的身家犯不着,不需要做任何有原罪的事情。
这个安排,只是给双方各自一个台阶下,面子上好看。国家不会被认为卸磨杀驴,顾骜也不至于忘恩负义。
这家企业的架构,也在多次斡旋协商后,调整成了“75%国资、25%由摩托罗拉公司以技术、设备和授权出资”,经营决策权归中方,摩托罗拉可以得到分红权。
至于让顾骜回去担任机关公务员的安排,部里已经再也没人提了。
生意闹到这么大,所有人都心知肚明:要么给顾骜一个足够级别的国企领导职务过个渡,要么就直接放顾骜自行下海吧,没有第三种可能性了。
到时候,顾骜完全可以把天鲲等电子行业相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转给姐姐顾敏(当然股份是不转的,只是把法定代表人转过去)。
然后把传媒产业相关的一切法定代表人转给萧穗。
如此一来,他就绝对符合回国过渡一年的法律要素了。
因为84年讲话后的政策,国企经营者跟国家机关官员的要求尺度差距是很大的,至于法律,更是空白得不能再空白。国企经营者持有其他股份是没关系的,只要没有关联交易方的经营权就不犯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