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大唐官 > 11.辩难西朝堂
   “薛舍人,仆当日根本没携带任何兵刃,那妇人也不同,以无刃对有刃,这叫正常吗?”

    没等薛蕃搭上话,高岳便说,“我唐上都东市内,回纥、胡商公然暗藏兵刃,按唐律里的卫禁律,当绞——又不知薛舍人读唐律否?”

    “我!”薛舍人语塞,旁边的刘逎急忙辩解说,“回纥乃是化外之地,习俗制法与我唐不同,携带兵刃并无可质疑之处。”

    “刘大夫谬矣,唐律里是这样说的,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岳虽官微人轻,可毕竟是朝廷命官,又属中国人,和回纥为‘异类’,现以无刃之身遭回纥人斫伤,另有妇人被同一罪犯斫死,刘大夫居然还以回纥习俗制法与我唐不同来搪塞,岂不是贻笑于天下!”

    原来高岳所引的《唐律疏议》,里面确实规定“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意思便是假如二位新罗人,在唐朝境内产生争讼,那便送至新罗”蕃长“处,由新罗法律来裁定处理,这便是所谓的“属人法主义”。可“异类相犯”时,也即是说如果“化外国人”侵害中国人,或中国人侵害“化外国人”,抑或两不同国的化外人有争讼,便“以法律论”,即按照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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