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地覆盖住了晚稻的成熟期、也即是说,高岳在兴元府的军屯,只需要按照规定,在秋季结束前,交纳三成的晚稻米入仓,充两税斛斗米送到京师即可,此外还要交纳辖境职田里的三分一米粮送到京师御史台别贮(个中原因随后再说),其余的除去身家别支米外,都可收入兴元府的赤崖仓当中储备。
那么军屯里再种的冬麦,就完美避开了朝廷收取斛斗米的日期,故而高岳在兴元府亲笔写的《劝府内全境兵民种麦牒文》里称的那样,种麦子的话,朝廷和官府“不收其赋,不责其租,一石也好,十石也罢,尽归己有,民得全利”,这便是种麦可以避税的由来。
这点比先前在泾原营田还要强,那时因营田是朝廷度支司主持的,不管种的是啥,都要交固定比例给度支司巡院。而兴元府所在的山南西道,和其他方镇相同,将所得分为三品,出去上供的那品要给朝廷外,其他的全归军府(兴元府如今也算个小型幕府)、州郡支配。这样开拓的利益越大,自己所得就越多。
另外,小麦的价格还要高于稻米和粟米,真的是大大有利可图。
然则这篇牒文行出去后,兴元府的乡野百姓,不管贫富,都不甚响应,高岳早就察觉,兴元府的民众对先进的科技、制度很不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