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大唐官 > 4.杂给五万贯
余十五万石留存在赤崖仓当中。

    所占的比例为兴元府两税钱总额的三成不到。

    “嗯,如今除了两税钱外,我兴元府还有那些额外收入?”高岳把话题又转到刘德室的身上。

    因为两税法下,中央和地方分税的比例是相对固定的,只要你能把每年上供的十五万贯和五万石米交到位,并保障送使和留州的额度,那么其他的财政“羡余”都是地方所有,对下的弹性比较强,故而大部分节度使、刺史还是愿意投入精力拼经济的——这也是中晚唐时期,虽中央权威衰落,财政萎缩,然而地方却繁荣活跃的原因所在,不少在后代也非常著名的城镇,许多是在这一时代兴起的。

    刘德室摊开了随身携带的文案,对高岳总结说,全兴元府除去两税钱外的“羡余”,我做了个初步的统计,大约是以下几个项目:

    折纳、加耗、代役所得四万贯;

    全兴元府的条租、除陌的商税钱,除去上供的定额外,还可得九万贯。

    官田、公廨田、军屯田合在一起,约可得粮谷十五万七千石,如今每斗谷物均价约七八十文,那么折算为钱的话,大概为十二万贯钱;

    各司官廨本钱利息,可得五千余贯。

    简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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