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即是说,将兵这四十二贯钱,可以换六十石米,或者可以换二十八匹布,一家人足可衣食无忧。皇帝在神策军和神威军身上,每名士兵一年也不过三十余贯,号称待遇两三倍于边军,而此刻将兵比神策、神威犹胜。
而花在射士身上的十二万贯钱,并不是单纯用于军饷的,因为其实射士也不用负担军饷,高岳将其分为了三份:
一份,用于射士出战的赏设钱;
一份,用于锻冶修治兴元白草军的盔甲、大小旗帜、刀剑、弓箭;
还有一份,则用于飞山五营制造大小攻城砲具,及其他守战器械(兴元府的小型水师,是用回商和回易钱支持的)。
高岳对将兵和射士的职责,也做了鲜明的划分:
将兵,乃是常设军力,“敌众侵我州郡,须全力搏战”,“朝廷防秋,须悉数出征”,“朝廷光复河陇,须听从调遣”,这是毫无疑问的。
而射士并不脱产,并且他们耕作的稻麦或棉花,将来都是兴元府极其重要的物资,所以在刘德室主持下,制定射士的“分番戍法”,把一万一千(虚额为一万二千)射士分为三番,如出界或防秋,抽取一番和将兵合营出动,此一番的田产由留下的二番并力耕作,务求不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