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某种程度上腐刑也是赎刑的一种模式),直到清朝乾隆时期,那和珅还搞了个“议罪银”制度,允许犯罪的官员用银子来抵罪,某种程度上也帮皇帝从前赴后继的贪官污吏那里夺取部分银钱来,用于十全老人的十大武功花费。
这种制度说起来不好听,不过由此得来的钱粮本身是无罪且有用的,况且如今的征罚也不是对官吏的,不会把征罚的代价转嫁到百姓头上,而是对这群翻不起浪花的附贼者的,高岳实行起来心理上的压力根本不大。
于是高岳便让身边的权德舆拟出个征罚标准文牒来,悬榜在大堂上,让所有附贼者抬眼都能见到:
征罚的数额,按照你在西蕃统治下做了多大的官,占了多少地产不定,但通常来说,三成家产没了;
扭送他们来的百姓,又可以分得他们十分一的家产;
原本温末奴隶暴动时,他们就已丧失了五成的家产。
来来去去,他们也只能保留一成的财产而已。
同时高岳还规定,这群附贼者不免除赋税,且要应役疏浚河道,修缮桥梁;至于河湟当地的王田(收益归赞普所有)、财政官田、军官田则统统被没收,高岳准备将其拨给新管理此地的唐军营田所需;至于河湟、陇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