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历史上出现于唐末,北宋变法时加以改良,本是良法但后来因各种原因而歪掉了。
北宋时的青苗法,是把国家常平仓里储藏的粮食拿出来,折成钱然后放贷给乡下农民或城郭居民,然后收取利息。
这样做,一来可以打击抑制民间高利贷,二来可以缓解百姓所需。
青苗法的利息为两分,也就是年息百分之二十。
相比起隋公廨钱年息百分之九十六,明显要轻的多,比民间借贷也低的多。
但北宋的青苗法因许多反变法派为反而反,于是故意乱搞,还有一些不到位的地方,使得这项益法最终成了害民之法。
罗成正在讨论中的青苗法,则是半年贷,利息百分之十。春天贷的夏收后还,夏天贷的秋收后还。
青苗法本钱也是来自于国家的常平仓储备粮,朝廷拿出一半的钱粮来,用做本钱放青苗贷,支持百姓,然后收回钱本息之后,再用这笔钱,从那些产粮区籴买粮食。
产粮区的粮价肯定会相对便宜一点,这样籴粮入仓,既能保证朝廷的储备粮,同时这个粮食价格差,还能让朝廷也收益一笔。
罗成给青苗法设置了一条红线,那就是严禁官府强制百姓借贷,更不许把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