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均田最多百亩,最低则是每口不少于十亩地。”
以家庭为单位授田,八九口的最多能分一百亩,如果三四口人也能分一百亩。
“当然,具体情况下,又要按各村的田亩数来定。如果村中人多地少,最终便按实际数量按户均分,如果村中田多,足授情况下,有多余之田,则留为官田,给人佃种收租。”
在这个新的均田制下,每户保留二十亩的永业田,就是这二十亩地是可以传给子孙的,也可以买卖给本村之人,而其余的田地为口分田,这个田不是私有。
“三十年重新均一次田地,四年可以微调一次。”
比如有人去世,有人出生,四年后可以根据最新的户籍情况适当调整一下。
“朕打算让各地再普查一下,比如一村达不到人均十亩地的村子,那么就要将一部份穷困者迁出,迁往百济林邑等地去,到了边地,可以足授他们一户百亩,甚至可以给新移民每人十亩的永业田。”
一个村子如果有三千亩地,却有一百户人家,七百口人,那么这个村子实际上是无法做到每户分田一百亩的,更做不到一丁百亩。
故此按皇帝的新均田令,按户均田,可实际上一百户人家也总共才有三千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