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凡是在27号的时候下的单,也就是说,28号那天,哑铃一定会到货的。我有证人看到他,而且,29号,他那天在行凶之前,也做出了同样的动作,甚至被告人在这一天等了更长时间。”
    “证据!”徐洪再度暴跳如雷。
    “辩护人请注意。”审判长提醒了一句,又对吴乾提醒,“证人请出示证据。”
    “我有证人看到,28号那天被告人在水吧喝水,另外29号那天被告人在茶吧,店老板可以作证!”吴乾继续讲,“之前,我也跟网上的这家健身器材店的老板聊过,为什么这个单子会在29号才送到呢?因为27号那天,他买了德国,输了,去喝酒,忘了发货,直到28号晚,才发货,于是,29号这个单子才到,也就很是正常。也就是说,这是一个意外事件。
    而这么一个意外,让被告人暴露了。
    被告人连续两天出现大致相同的等待观察行为,这就证明了,哑铃其实是他想要的。
    另外,我的证据还有……这是我的手机,请合议庭查看一下谢凡网购哑铃的这家店,重点就是这家店的评论。”
    吴乾的手机交了上去,但这是要干什么呢?
    之前,可没人知道谢凡网购的是哪家店,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