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签订了一份国书。
书面规定,大夏帝国有权力在南洋诸群岛驻军,并与泰西诸国互不干涉。大夏帝国的商船可以行走全世界,泰西诸国不得以任何手段阻拦,否则将面临大夏帝国的军事报复。
开设广州、泉州及松江、长崎四处市泊司对外贸易,并规定相应物产的关税。泰西商船可以自由在这四处港口停靠、交易,但必须遵循大夏帝国的律法,一旦触犯,严惩不怠。
相应的,国书五国必须也要开设互市之所。大夏的商人、子民抵达该国之后,必须享受应有的待遇。如果被侵犯,该国将面临大夏的报复。
国书五国的子民通过考察之后可以进入大夏,旅游或者其他。但必须要遵循帝国的律法。
一年之内,大夏与五国将在互市之所各设使馆,便于双方交流。
一应条款,涉及到互相诸多利益,在物产、奴隶等贸易上,都有明确的规定。
另外在货币兑换方面,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至于泰西诸夷使者提出的涉及高深技术和军事方面的交流,帝国并未应允。
泰西使团对此也没有办法,他们矮了一头,处于劣势。但认为可以慢慢来,总能撬开一道缝隙。
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