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目前留守司比照观察或是经略使一等的规格和等秩;依
旧分为户曹(民政)、法曹(刑名)、兵曹(军务)、吏曹(人事)、仓曹(后勤和生产)、工曹(营造
和矿冶)等六大曹司;
而诸曹之长皆称参军,副手为左右参;与军中初设的营团旅参谋,幕僚班子里预留的各等参事位置,并列
为“三参”之职。
然后在底下各自分工分为之内,再别设金科、粮科、匠科、械料科、畜马科、役科、农林科、屯垦科、鱼
盐科、市科、巡禁所、核计房、转运房、承发房、廨料房等若干不等的科房、司所;相应主管则称为从事
(科)或是推官(房)。
然后又单独分设有医署、商椎局、市舶署、船务署、港司、检海所、监押所等次一等,具有相应地方特色
的附属部门,部门负责人称为主事或是官正。
而在地方上则是依旧比较简明的军官区和驻留负责制。直接掠过了州一级的刺史、长史、司马、别驾、之
类的高层官佐,而由留守司直接领下到县一级的驻军和屯守官;然后在各县以上最高就预留别设一个统筹
协调的主簿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