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建立。
当然了,从广府站稳脚跟就开始的“不历地方,不入督府”“不下乡里,不得主司”原则,依旧是太平军大都督内人事迁转和选拔分任的铁律。
再加上“吏员以上不治本乡,吏目以上不任本县,初官以上不就本州”的三大类回避原则,算是吸收了后世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经验教训总成。
为此,太平大都督府也顺势推出和颁布了最新的《职衔勋爵统一令》。
就是乘着战后叙功表彰论赏和迁转、委任官吏过程的东风,对于现有太平大都督府体制下,军队和政务两条体系,进行更加详细和统一周密的规范。
其中将所有人的任职和级别待遇,分为职(事)、(军)衔、勋(位)、爵(禄)四大类体系;
其中职事就是具体的职责任事所在,按照实际需要一直在现有架构上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增扩;延伸到地方,大抵就是州(主薄、司马、从事)——县(长、尉、丞)——乡(三公所)层级,就无需赘言了。
真正关键最主要的是决定具体迁转、任事资格和级别待遇的,约四十五等职阶/军衔所在。其中最初五等为文员身阶,对照的是军队中的士卒级别;
从第六级到十二级的七阶为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