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薛大富侧重于食盐的生产相比,李啸更多考虑以后食盐的销售。
李啸看过一些明末的历史书,书是提过明末的盐引制度。
明朝时期,如果想要合法贩盐,商人必须先向政府取得盐引。商人凭盐引到盐场支盐,又到指定销盐区卖盐。
这种盐引,每引一号,分前后两卷,盖印后从中间分成两份,后卷给商人的,叫“引纸”——盐引;前卷存根叫“引根”。商人凭盐引到盐场支盐,又到指定销盐区卖盐。
在明初之时,朝廷鼓励商人输运粮食到边塞换取盐引,给予贩盐专利的制度。又称开中法。开中之制系沿袭宋、元制度,但明代多于边地开中,以吸引商人运粮到边防,充实边境军粮储备。
不过,现在已是明末之时,开中法早已成为历史陈迹,取而代之的是纲盐法。
《明史?盐政议》中说道,纲盐法的大体内容为,持有盐引的商人按地区分为1o个纲,每纲盐引为2o万引,每引折盐3oo斤,或银六钱四厘,称为“窝本“,另税银三两,公使(运输)银三两。以“圣德千古,皇风廓九围“命名,未入纲者,无权经营盐业。
当然,这史书上的说法,是明朝中朝的价格与税率,与明朝末年相差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