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挑几个重点的拿出来讨论,第一,执法权的问题,你们的执法权是我们暂时授予的,所以·····”
那副局长将重点的几个挑出来说,第一个就是执法权的问题,要有执法权,必须要有公职身份,而我们没有,所以这个权利是暂时的,只能用在通缉榜上的通缉犯身上,用在别人身上,依旧是犯法。
而且每次行动都需要临时授权,比如我找到了某个通缉犯的下落,要对他进行抓捕,那么必须进行申请,随后他们同意授权才行,要不然依然是违法的。
当然,事有从急,如果那通缉犯正在行凶,那么可以随时动手,事后补充申请,但是要进行一系列的汇报,也就是由红色风水师的人进行查验。
这一点很是合理合规,我们自然是十分同意,不过接下来的就不是每个人都同意了,比如我们知道通缉犯在闹市之中,他们也同意了抓捕,可是过程之中伤及了无辜,这个责任如何界定呢,是我们负责,还是他们负责,这是一个争论点,同理,财务损失也是如何操作。
除了这些之外,还有林林总总十几个,都是矛盾相当尖锐的问题,他们随即把完整的条约给我们发放,给我们时间思 考,讨论。
我们九人快速的阅读起那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