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白过来,激动得两眼放光,“盛总果然厉害。”
看夏时初还在困惑,罗律赶忙解释,“盛总的意思是,王美娟、范亚海和他们的女儿,三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向董事会、监管层说明,不管怎样,三人仍然一致行动,共同经营,共同负担责任和义务,也就是从法律层面把三人捆成一个整体,那么实际控制人不再是三人中的某一人,而是他们这个团体。”
协议一旦生成,不仅解决了离婚和股权分割造成的不稳定,还变相堵死了范亚海拒绝分配方案的路。
因为王美娟和女儿太“大局”了,愿意不计前嫌,以公司和股东利益为重,以保障公司发展为前提,跟他达成一致行动,如果他再“不识相”,谁他妈都不会同意的。
如果没猜错,协议生成后,王美娟和女儿还会主动提出不直接参与经营,而是让范亚海代为行使共同控制人权利,但由于协议约束,范亚海的一举一动都得向她们“汇报、商量”,俨然就是从话事人变成了母女俩的打工人。而且待女儿长大,有能力接手公司时,王美娟完全可以联合女儿将范亚海踢出董事会。
范亚海要想立稳脚跟,下半辈子怕都得看王美娟母女脸色行事,还得如履薄冰,时刻担心被踢出局。
这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