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超市,就是租住的学校外公寓。
公寓是他和另外一个在同校读研的华国男生合租的,每个人一间独立卧室。大家学习都很忙,一般回到公寓里就会关上门待在自己的房间里,公共区域也不会放很多私人物品,除了必要的客套和询问外都是冷冰冰的,不过是共同住在一间居所里而已,像是读大学以前他和周倬云住在一起时一样,没有什么温度可言。
他以为自己从小习惯了这样,生活按部就班,也没有什么不好,甚至某种程度上很符合他不愿意同不相干的人产生交集浪费时间的性格。
直到时欢搬来和他一起住。
他可以看到她每天清晨起来时迷糊而冒失的样子,听到她兴致高昂的“早上好”,可以和她坐在一起吃晚饭,可以分享她的洗衣液,让衣服染上相同的香气。
所以在形容这里的时候,周箨下意识地使用了“家”这个字眼。如果一个地方可以让他时刻看到最关切亲近的人,或是期盼她结束工作回来,可以在这里和她一起吃饭和休息,那么这样美好的地方,并不是简单的“居所”。
他喜欢上了这种生活状态,期盼起每天下班回到这里。
只是,他还没有做到像自己的目标那样功成名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