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改进,其实就是推到重来!
新制度核心部分有五大块,内容方面,看着大事务官权限是有增无减。
但却实质上,却是削弱了大事务官对事务官的掌控!
原本事务官的前途可能被某位大事务官卡住,而新的业绩计量方式、汇报形式、考评机制、福利增减机制,可以说更加透明化、公正化,让事务官摆脱了大事务官的掌控。
大事务官一旦失去对事务官的晋升以及福利的控制,也就没有吸引事务官为之效力的根本。
另外,制度新增了事务官对大事务官的问责权,参考法.庭.形式,大中华区总裁会是“审判长”,大事务官是“陪审团”,问责者与被问责者以证据对峙,会选出五十位最具公信力的事务官旁听,这些人并且可以发声举证或驳斥。
如果问责属实,大事务官将受到应有处罚,举报者将获得相应奖励。
同时,如果举报不实,存在诬告,相应事务官也会受到处罚!
总部甚至可能出资以侵犯名誉权为由,代大事务官起诉诬.告者!
以此,来增加诬.告成本,来确保大事务官权益!
当然,这里面还有更细分的限定和保障、流程,来确保整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