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亦迅表现的非常客气,并没有因为程李琳琅是个业务的音乐爱好者而对他有什么批评建议的地方,反而对李琳琅这种对音乐的喜爱十分赞扬。
李琳琅也知道他对歌曲创作这种东西不在行,完全是拿来主义。本着一种不用白不用的态度在原唱面前招摇撞骗,冲大尾巴狼。让陈亦迅误以为他李琳琅是一个非常有才华的人士。
李琳琅很想偷笑一番,但他又不能笑。
这种经历足以让他在朋友面前好好吹嘘一番了。
“李先生。我就先这么称呼你吧!”
“不用叫什么先生的,eason,先生这种称呼我听着有些不太习惯,叫我琳琅就可以。”
“好,琳琅。”
“实话跟你说吧!我挺喜欢你这首歌曲的。”
听到陈亦迅说出的话,李琳琅点了点头。看的出来,十年这首歌曲对陈亦迅有股难以抗拒的魔力。
一个好的歌手总会迫不及待的想拥有一首他所喜欢的,适合他的歌曲。就像有的人听到某首歌曲非常好听后迫不及待的想知道这首歌曲的名字然后把它收藏下载下来,以方便日后收听。
“我能感觉到这首歌曲真的是跟我太有缘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