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朝的籍律定有四种籍制,分奴籍、民籍、官籍、皇籍。
本朝历代皇帝的三代嫡亲皆入皇籍,传至永华帝,入了皇籍者已近千人。入皇籍者,受赏皇田,出行可随住官驿,一应花销均有政司府承负,自是福禄不尽,尊崇无比。
三代外皇亲庶子与品内朝官及直系家眷可入官籍。凡入官籍者,受赏官田不定,税赋不缴,凭着籍引可通行大华,各城守不得有阻,且凭公牒可住官驿。本朝入了官籍的人数已逾六万。梅思 源乃清溪郡郡察司,乃是个正三品的文官,其妻子自可入官藉,自由行通。
然,大华之众九成五以上入的皆是民籍。入民籍者,凭籍引可分民田,至户籍所在政司衙门缴五十文钱可取通关引牒。有了通关引牒,便大抵可以行走各州郡,只需入城关时缴了通关钱即可。大华为不使民众行走过频,这通关钱可是定设颇重:一般州府城关为三十文,郡府城关则是八十文,这都城城关更是足足二百文!是以,一般百姓终其一生都不曾离开过本州府,更不消说是那都城了。
入奴籍者,乃是罪臣之后,或是民籍者与他人要约买卖了自己。凡奴籍者,不可分得田地,不得自行行走城关,不得置办产业,不得通埠营商,乃是一等一的贱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