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问题在于,阿里的股权结构很奇怪,掌控整个集团的公司开办地是避税天堂开门群岛,作为只拥有阿里半分之七股份的马小云,选择让阿里上市的目的,就是利用资本市场从国外机构手里夺回更强有力的战略决策权。
至于办法,就是马小云提出的合伙人制度和双重股权结构。
合伙人制度就是,二十八个合伙人是阿里的核心团队,上市以后,一半以上的董事,由这些人向股东大会提名。
表决权还是由股东大会决定,但是股东大会可以否决,如果首先提名的七个人,股东大会不同意,那么再七个人,如果股东大会还不同意,那么再提七个人。也就是说阿里巴巴拥有提名权,可以无数次地提名,直到股东大会通过为止。
双重股权结构就简单多了,同股不同权。
阿里原始的股东,尽管买的时候价格一样,但是投票权不一样,马小云的团队一股抵十股。那么马云的创业团队持股百分之二十四,如果每股乘以十倍,那么所有的大股东、二股东、三股东、小股东统统没有话语权。
科技类公司采用双重股权的例子很多,但是在港岛这边的联交所却从未有过这样的例子。
但问题是,那么根据条例,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