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政府对出版业的保护,书商报备官府后,就可以提请官府事前张贴榜文,说明某书由某处某人所出,他人不得“专一翻版”。这样的榜文,既是事前预告出书信息,也是给盗版者一个警告。
但是,书商每年出版不知道多少本书,有多少是专门去政府报备过的?大家都是心照不宣,因为一来,报备比较麻烦,容易惹上不必要的官司,比如某某和你是死对头,你的书报上去,他那里使了手段给你安一个“异端邪说”之名,你别说是出版了,就是连命都保不住了。二来这样的流程,其实是官吏榨取银子的途径,你得给他们上下打点,掏出令他们满意的数目之后,他们才会给你张贴一纸文书。
第三就是谁也脱不出去的窠臼了。每个书商,对盗版都是深恶痛绝,他们最恨自己的书被别人盗走,但是同时却也不遗余力地盗版别人的书,你去官府告人盗版,你自己身上洗得干净吗?
这就是行业规则了,官府也懒得理会这样的事情,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初有一个有名的案子,司天监每年印有历本公开发卖。很快市场上有私人印的历本出售。各本的月大月小不一样,与政府发卖的标准本有别,而卖的人都说自己的历本是正确的。当地人把他们送到官府究罪。官府一听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