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明朝当官那些年 > 第五十七章 考虑
至今,各地有遇到通、奸案,丈夫直接杀死妻子与奸夫,带着头颅去自首,然而官府不根据大明律这一条,反而从人情伦理的角度,判处丈夫无罪。

    实际上,大明律每一条都是细细推敲过,以保证所有情况都在法律的考量里。所以这一句话的精华是后面这一句——“非奸所捕获及指奸,俱无证迹可验,勿论”。

    《大明律》对捕获通、奸有个非常大的限制词,叫“奸所”,什么叫“奸所”,就是通、奸的场地。只有当场捉奸了,看到赤、裸、裸的男女二人,丈夫才能将这二人扭送官府,甚至当场杀人。而若是没有当场看到淫、秽不堪的一幕,只是听凭别人说二人有不轨行为,也就是所谓的“指奸”,以及二人即算通、奸了,但是不是当场抓获,而是事隔一段时间或是其他场地,那都被认为是没有证据可以查验,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丈夫不能追究。

    为什么要加个“奸所”这样的词?为什么只有看到两人当场翻云覆雨,丈夫才能提刀杀人?

    因为如果没有“奸所”这两个字,丈夫可能会因为疑心,而将妻子和所谓的奸夫挨个杀死,造成极大的冤情——这是常见的一种,然而还有一种非常可怕的情景,那就是一个人想要杀掉妻子,他便说妻子和某个人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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