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就是这样的“约法三章”,甚至于内容都没有发生变化。
如果,说现在人熟悉的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是类似于秦法。
那么,b面的法就是汉初的刘邦法。
刘邦约法的好处,就在于法条简单、清晰,不操于人手。不管是七老八十的,男的女的,随便抓出一个来,都能分辨人是否犯了罪。
这是针对于复杂的法律、条文百姓不能理解、记住,需要专人进行解读,律法操弄于律吏之手的一种手段,是结合了刘邦亲身之经历,获得的经验、教训……在法律的理解上,比之当下的学者、教授来,想来刘邦是更胜一筹的。因为他是一个有本事奠定一个王朝的王者,你可以说他流氓,却不能怀疑他的能力!如果,让刘邦来听如今法律人士的某些说辞,只怕会拔出**尿他们一身吧?
法律,就是安定、稳定社会的工具。扯什么哲学?扯什么悖论?扯什么伦理?扯什么增加修订?
如果法律的目的是安定、稳定社会的工具,那么是不用如何修订的。因为不稳定社会的因素就只有那么几个:
杀、伤、盗、抢、骗。
再多,又能玩儿出什么花儿来?
如果,法律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