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人,中寺不得过五十人,小寺不得过二十人,超出者严惩不贷!
其二,凡是出家的和尚、尼姑,需要官府发给度牒文书,每一份需黄金十两,没有度牒者为野僧,一经抓获充军发配,收容野僧的寺庙同罪!
其三,各寺庙不得经商、不得发放印子钱,田产也不得超过十顷,和尚、尼姑还要交纳田赋、人头税,劳役可以交钱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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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一十八项条款,都是束缚佛门用的,看的和尚们呲牙咧嘴,却又无可奈何,不答应只有死路一条,答应了还能活下去,从此安心念经、好好修行吧!
与此同时,在天颐寺的旧址上,大兴土木、重建房屋,萧逸亲自上奏朝廷,在此设立一个新衙门东缉事厂,并设厂公一名,下有掌班、领班、司房若干人!
东缉事厂的责任,就是监视和尚、尼姑、道士……一切出家修行者,若有不法之行为,可以立刻捉拿、处以重刑,而第一任厂公,就由吴质来担任了。
萧逸的奏折递上去,很快就得到了批复,吴质也高高兴兴的上任了,而且做的风生水起,可也有人提出疑问,这个新设的衙门,为何叫做东缉事厂呢,莫非还有西缉事厂?
还有主管的官员,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