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恐怕高杉资本就会马上占据巨星公司的绝对优势股份了。
巨星公司就要变天了。
“不对,你们不能签协议,这不合理。”就在刘琳拿出协议,让众人签署的时候,李江平跳了出来,出言制止。
这个协议不能签,因为一旦签署,巨星公司就要改朝换代。但是不签的理由,李江平已经想好了一个。
“你们并未经大多数股东的许可,所以,你们不能出售你们手中的股份。”
要出售手中的股份,必须要经过股东大会相对多数股东的授权,一旦签署转让协议后,就自动丧失股东大会表决权,这是巨星公司李江平设置的“独门武器”,当然这并不是他独有,而是他的暗中准备。
现在的情况是,如果加上已经签署的转让协议上的股份,高杉资本占优,李江平和冯晓库已经落后。
但是如果不加,还是李江平和冯晓库占优。
这些股份转让协议,只是协议,并未付款成交,所以现在的股份仍旧是李江平和冯晓库占优。
现在有这么个问题,李江平是否要承认这些人签署的协议,承认吧,说明经过股东大会认可了,因为这是在股东大会上签署的。不承认吧,那表决权依旧还会回到这些股东们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