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交头接耳从车旁经过,都在聊刚才那场庭审。庭审时间不算长,现在才十一点,打着透明浅金色光圈的光线铺在地面上,亮眼又炽热,升着滚滚热浪。
贝梨的心却麻乱乱一团,她脱了鞋,脚屈在座上抱膝。
她想回青城看父亲了。
这个念头在法槌落下的时候忽然升起,便一发不可收拾,现在心口虽然舒服不少,念头却没有降下去。
她也是这么说出来的。
“随厌,我想回青城,去看我爸。”
声音很轻,像是自言自语。但车内寂静,随厌的注意力又一直在她身上,听清了。
碰着她脸的拇指一个不察,滑落到她小巧细软的耳垂上。
作者有话要说:
资料:《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非专业人士,要是有不合理的地方,欢迎【友善】指出。
第46章
随厌不知道怎么形容听见时的感觉,像是把他抛到无力的海中,被四周汹涌无尽的海水淹没,沉不下去,却也游不到海面呼吸,只能承受绵软的窒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