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 gone,You hear the le blow a hundred miles……”
这是她唱给陆铮的第一首歌,那天,因为她哼唱了这首令人愉悦的英文歌,他踩着她爸爸的三轮车一路把她拉回他的公寓。
他第一个发现了她的唱歌天赋,他说,她可以考虑出唱片,她却摇头,却只想唱给他一个人听。
一切就像发生在昨天,变了的是她和他的处境,没变的,是她和他的心。
向晚看到,前面开车的陆铮,背挺的更直,耳垂也更红了。
李漫诗被她的低吟浅唱吸引,回头,有些艳羡的看着她。
“我打扰到你们了吗?”向晚停止哼歌,略表歉意。
李漫诗摇头:“你唱歌很好听。”
向晚笑:“我是歌手啊。”
“你出专辑了吗?”
向晚点头:“你要听吗?我可以送你一张。”
李漫诗回头,看看陆铮。
“如果不那么喜欢的话,放在车里,随便听听也行。”向晚又补充。
“嗯,这个主意不错。”李漫诗喜欢坐车的时候听歌,一听,便又高兴起来。
她的笑很单纯,眼睛眯成一条缝,不见阴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