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一样有金手指,然后我割破了自己的手,把整个屋子都沾满血迹,都没见到有什么特异空间。
    痛死劳资了。
    这一看,整个房间都是血爪印,本来就是在鬼城里了,这样子一看就更加恐怖了。
    于是我把这个房间让出去了,让给了原主的右护法。
    至于为什么,当然是我胆子小,怕晚上做噩梦啊!
    我不知道自己算不算天选之人。如果算的话,为什么我这么怕鬼的人,要被迫穿书成鬼,还要叫“鬼见愁”这个名字。
    自己是个鬼,见了能不愁吗?
    如果不算的话,我为什么会在芸芸众生之中被挑选穿书呢?
    难道不是上天看我善良又可爱,不忍让我在残酷的职场生活中碌碌无为吗?
    咱也不敢说,咱也不敢问。
    反正每天醒来觉得最糟心的就是睁眼睛。
    一睁开眼睛就想到自己要看东西,一想到会看东西,我就想到在街道上游荡着,那些嗷嗷待哺的......鬼。
    真·嗷嗷待哺好吧,每次一见我那个样子,就像是丧尸见活人一样蜂拥而至,让我丝毫没有一丁点的城主威严。
    堂堂一介鬼城城主,我会怕鬼吗?!笑话!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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