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金雪炫所属的fnc公司,fnc公司旗下除了aoa外,还有其他的歌手,李政赫若不指定这首歌只是为aoa创作,也只限于aoa演唱,那么fnc公司完全可以把这首歌交给其他歌手。
毕竟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获得利益,一首好歌交给当红的艺人或有潜力的组合演唱,才会获得更大的收益。
但若是李政赫在答应为对方创作歌曲时,或者说,直接“赠送”给别人歌曲时,在合约中指定这首歌只能交给哪个组合或歌手演唱,那么就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和意外的麻烦。
而且以后的任务中可能会出现类似于像帮“tara崛起“之类的任务,若是对方是新人组合或歌手,又或是小公司的艺人,那李政赫也同样可以利用“眼缘“作为借口为对方写歌,或者说,送歌。
当然。
这种行为会显得怪异。
但谁让李政赫是才子呢,才子嘛,总要有些区别于普通人的怪癖。
还是那句话……
有才,你就可以任性。
别人也会视之为理所应当。
当然。
若是其他公司介意李政赫插手这件事情,或者说,不同意李政赫指定歌手的条件,那完全也可以不接受李政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