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金牌女律师 > 正文 第26章 犯错
分证据证明,我方当事人在s公司任职的时候,其员工手册有不能建立公司的规定,即便有这种概括性的规定,也没有与我方当事人形成协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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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我方当事人离开s公司的主要原因是,s公司进行业务调整,于是要裁减人员,所以才给了我方当事人一定的赔偿金。这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我方当事人没有理由退还该笔费用。”
    陆晨阳的观点、思路非常的清晰,说出来的每一点都很有说服力的,即便答辩材料被张笛忘记带来,但是陆晨阳明显早已把这些熟透于心。
    张笛自愧不如,要做到陆晨阳这种程度,自己还有很多要学习的地方,比如做到遇事冷静、有条不紊,即便出现异常状况,也能灵敏应对。
    当然,张笛有些自责,有些难堪,忐忑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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