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更是来者不拒。
“你怎么逛这么久?”
潘森看了一眼时间,困惑地问,“一个小时,很久?”
“很久,我差点出门找你。”
潘森哭笑不得,“这是一刻都离不开啊。”
“嗯。”他一点都不怕自己是一个粘人精讨人厌,他也知道自己被偏爱,可以随意任性,撒娇,潘森总会纵容自己的,所以他偶尔也愿意撒撒娇。
潘森却觉得新鲜极了,他印象中的欢欢,一直都是傲娇的,龟毛的,有一点冷漠,他不屑于在人前表露出一点脆弱的情绪,也不屑于去表达自己的依赖,可能这方面和遗传有缘故,也有可能是有样学样,他觉得这样很酷,所以就学了盛景。
不管是什么缘故,这性格都很别扭。
自从他回来后,欢欢就很粘人,截然相反,他像是一个没断奶的孩子,无时无刻不在喊着要人鱼,稍微走动一步就觉得他要离开了。
他一个小时不在他的视线内,他饭都吃不香了。
过去这些脆弱的,他觉得黏糊的情绪,他都懒得表现出来,好像被人看出来就会很丢脸一样,所以他隐藏,他期盼有人读懂他,又不愿意直言,如今他一点都不介意告诉他,你必须要在我的视线内,我就是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