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因为艺人们的品牌一般都需要利用自己的名声做宣传,也就难免的涉及到肖像权等人身权利的应用,间接与经纪公司的合同产生了冲突。
    爱豆这个职业之所以在韩国娱乐圈处于相当底层的地位,也和他们的待遇实在太差有关,难免给人一种只要我愿意被压榨我也能做爱豆的感觉。
    很长一段时间内,爱豆面对经纪公司几乎没有任何话语权,他们就是一件商品,作为听话的商品就不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肖像权完全属于公司是基本,就算允许做自己的品牌,收益也要分一部分给公司,等于连合约外非演艺事业的那部分也要压榨。
    S.M之前也是这种合同,只是在李贤因出的新合同中取消了抽成的条款,变成了需要接受监管,到时候会有专门的部门和艺人们交接,等于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了艺人们做副业。
    尽管限制有点多,到时候手续处理有点麻烦,但能够不和公司吵架还不被分钱的情况下做副业已经是最好的状况,这时候还要求更多完全是不识好歹,说句不好听的,有人帮你监管质量还省了笔出仓检查的费用呢,有什么好bb的。
    “其他的就没有什么要特别交代了,回去之后好好准备今晚的宴会,知道今晚要去哪里吧?”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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