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了。
毕竟许多广告不仅会在电视上播,数量繁多的地广也能让部分大众眼熟你,就这种好事儿,公司不多压榨你才怪,谁不喜欢在钱多的项目上多占点便宜?
很多公司在代言收入上的占比才是真正的丧心病狂!
而李贤因之所以放弃了这块儿收益,也只是忠于他最初想要堵死所有艺人后路的想法,而且韩国艺人的代言费真的没华夏多,两方同等级的艺人相比,甚至只有对方的一半都不到,李贤因确实看不上那些小钱。
再加上世界级的奢侈品牌在韩国的投入量都不大,这一点到十几年后都没有改变,艺人们想从这些奢侈品牌手中获得哪怕一个代言都没华夏那么容易,这代表着公司未来也无法从这方面赚取到巨额的金钱。
结果都摆在眼前了,这还有什么好争的?选择起来真是一点不困难。
至于专辑销量为什么公司要占到七成……
这不是废话吗!出专辑要公司花钱买歌、花钱弄好一切中间事宜、花钱让工厂做出合格的实体,最后还要花钱推广,就这要还能让艺人占到收益大头?
那不好意思,除非你是天王巨星,否则想都不要想。
所以说,接广告代言才是艺人成名后最一本万利的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