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令沉默了一会,人的确没事,有动机,有犯罪事实,就是说了要卖人,可交易也没成功,证据依旧不够充分。
如果已经联系卖主,那就完全不同。
这点算,就是犯罪未遂,处罚是要减半的。
至于关押人,透明负责看守,下令扣人的是老板,他们最多算是帮凶从犯。
后面说出的话,他就是有心,也要徐徐图之,在这个县,他势单力孤。
“啪”。
又是一声。
中年县令正义的声音道:“你四人绑架孙巧儿敲诈未遂,又打伤孙老爹,协助非法拘押良民,责你四人各赔偿孙家五两银子,另各大四十大板,监禁一年提交大茂县衙。”
这处罚不轻不重,对于混混而言,进监牢那是家常便饭,而看老大的样子,似乎全然不放心上。
所以,他一定知道更多,回去自然有人捞他。
至于剩下三个,尤其老二老四,估计下场会很惨。
可联系他们的助纣为虐,也算狗咬狗罪有应得。
就是遗憾,那老大估计要跑了。
“县令大人,罚我认了,但现在我也要告一个人。”
外头的人奇了,你自己都被判了,怎还要告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