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金志成没什么印象,后来,他爸爸成了大富豪,我才知道自己还教过这个学生。可惜他根本就没上几天小学,家里困难没什么人管,妈妈早死,后妈霸道厉害经常打他。”
“您还记得他有什么特点吗?”孟哲追问着。
“特点?”王老师使劲回忆着,“我连他的长相都不记得,哪记得什么特点?”
“他不是左撇子吗?听说是上了学写字,才被您纠正过来。”孟哲给他提示着。
“那时候的孩子不上幼儿园、学前班什么的,即使上了也不正规,用左手写字的孩子可不止一两个。不过那时候的孩子都听话,挺害怕老师。我要求了几次,班里的孩子就都用右手写字了。”
孟哲听了有些失望,“那您还记得金志成手腕上有红痣吗?”
“哎呀,时间太久了,而且不过是个痣,谁记得那么清?”
金鑫发家的时候金志成已经二十岁,在那之前他一直没怎么念书,不是憋在家里就是一个人出去乱转悠。一方面是因为家里没有钱又是后妈,另一方面是因为他有病性子内向,打小就没谁愿意跟他一直玩儿。
看样子这一趟是白跑了,原本兴冲冲的来,却失望而归了。
“不过后来办小学同学会,班长给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