撂下这番话,程一一开着车呼啸而去。
    我想,我又找到了一个我讨厌程一一的理由:任性。
    ☆、Chapter17
    在亲眼目睹程一一试穿了几十件婚纱之后,我对婚纱这玩意儿短时间内是提不起什么兴趣了。
    但是李明朗那贱兮兮的三个字却突然出现在手机屏幕上,就在被程一一狠心遗弃的婚纱店店员,请我回去和她们分盒饭时。
    我口齿不清的接起来一听,他第一句就是:“下午来我家,带你去做婚纱。”
    婚纱……婚纱……又是婚纱……
    我说:“不去。”
    “啪”的一声,我率先挂断了电话,又顿了一瞬,颇有余悸的盯着手机看了会儿。
    不到一分钟,电话又打了进来,不过不是李明朗,是公司同事奥美。
    奥美说,今儿个一大早李明朗就汇给公司一笔定金,说要再办一场价值三十万的婚礼,指名找我。
    我没想到李明朗这么快就履行了“合同”,那张既不具备法律效力也没有约束力的手写字条。说真的,就算李明朗给我来个甩脸子不认账,我也拿他没辙,字条我没有副本,原件在他那儿,别说不具备法律效力了,就是具备,他不履行我也没钱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