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时都会倒着跑。
可正因为你先认识了他,再听见今天的通报,才会觉得整件事情这样为难。
旷课逃学、打架斗殴甚至抢其他人的钱,这些事情都是聂时秋确确实实做过的,并非杜撰。
虽说在这个学校里,尤其在那些不读书的学生里,做过这些事情的人还有很多,而他们都没有像聂时秋这样被学校通告批评甚至做出处罚。但学校没对其他人做出处罚,不代表他们就不能对聂时秋做出惩处。
毕竟他们对聂时秋的一切惩处都严格按照校规校纪,最多只能说他们对其他不良少年缺乏这种大力度的惩处,并不能说他们对聂时秋所做之事有任何不妥之处。
哪怕人的天性容易将这看作一种不公,可用近乎冷酷的理性去看,就会发现这实在没有太多可以指摘之处。
聂时秋做的许多事在你眼中可以用四个字概括,那便是情有可原。所以你会对他产生同情、谅解以及怜惜之情,会想尽你所能地去帮助他。
可“情有可原”天生属于情理,而非法理,往往本身就基于某人确实犯错,只是旁人看了觉得能够理解的基础之上。
就像聂时秋抢不良少年的钱这事。
因着那些不良少年同样打劫其他无辜同学,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