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越说越开心,越说越激动,脸色涨的通红,几乎能看到新刊在哈特福德大卖的美妙场景了。他真是个天才!
约翰的提议,在后世有个专用名词——图书签售会,由作者本人给读者签名握手合影,是很常见的宣传方式。
约翰能想到这一点,已经很机智了。
但是,约翰都能想到的事,乐景怎么会不知道?
乐景望着亢奋的满脸通红的男人,慢吞吞问道:“你是不是忘记了,我不能在人前出现?”
这句话立刻宛如一盆凉水,把约翰满心的火热给浇灭个干净。
路易斯的天才,总是会让约翰忘记他的种族和身份。
约翰敬佩路易斯的才华,可是一些人,一些无聊且自卑的人,总是会利用攻击别人的肤色来体现自己的优越感,仿佛自己一身白皮有多了不起似的。
起码约翰在路易斯面前是从来没有什么优越感的,相反,他时常感到自卑和焦虑,他自卑自己才华浅薄,焦虑自己的能力可能配不上少年的才华。
他们两个人中间,如果真的要有个人有优越感,那也是路易斯。在路易斯这样的天才面前,人间大多数人都是无能的蝼蚁,他是有资格骄傲的。
然而路易斯却偏偏是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