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不需这样的前提,每个孩子从出生的那一刻起,就被赋予了一种称谓:某某和某某之子,或者某某和某某之女。孩子没有选择的权利,选择谁做父母,选择什么时候出生,选择投胎到什么样的人家,选择和什么样的父母缔结关系,选择姓甚名谁——这算是为人子女的无奈吧。
按照这个优先顺序,那些把婚姻的不幸归结在孩子身上,动不动就把“因为孩子……不得不……”或“因为有了孩子……不然……”挂在嘴边的父母实在是混蛋至极,他们本可以选择没有,选择不要啊!
要知道,相比生育一个孩子,避孕的成本是很低很低的,实在不行,节制一下好不好啊!孩子明明是不加节制地欢愉和冲动产生的后果,为人父母者却愣是装傻充愣,但凡婚姻生活稍有不幸,便把孩子说成了“幸福大道”上的绊脚石,硬生生地甩了一口大黑锅!孩子在懵懂无知中先接受了来自父母的第一课:生来不平等,且必须接受!
为人父母者随时可以通过“离婚”来终结自己婚姻中的不幸,可是孩子呢?作为父母上一段婚姻的失败产物以及存留证据,他们连说一声“不”的资格都没有。
“父母向来自私,孩子生来无辜。”毛线这心思天马行空,一瞬间跑出了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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