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转让协议,其中有没有竞业禁止的条款?”
所谓竞业禁止条款,说白了就是我可以把这个产品或者这个技术转让给你,但你不能将这个产品卖到这个市场或者那个市场、不能对我原本的“利益范围”造成影响,这也是包括罗尔斯·罗伊斯在内的国际巨头们在技术转让协议时经常采取的一种保护自己的利益的手段。
理智告诉西蒙·罗宾斯,他觉得当初拉尔夫·罗宾斯签署的那份“tay”k650和rb211的技术转让协议应该是有竞业禁止条款的,但既然费尔南德斯·陈敢向湾流航空推销他们的自产“tay”k650发动机,这就不免让西蒙·罗宾斯心里有点打鼓如果当真有竞业禁止条款,费尔南德斯·陈应该不敢这么做吧?莫非拉尔夫·罗宾斯那个老家伙当初在签署那两份技术转让协议的时候,合同里面当真没有竞业禁止条款?
至于西蒙·罗宾斯为什么不知道合同的大致内容,这个也好理解,谁让他是1989年才接替拉尔夫·罗宾斯成为罗尔斯·罗伊斯的董事局主席的呢,而罗尔斯·罗伊斯每年签署那么多份合作协议,他自然不可能每一份都去看,更别说几年前签署的合作协议了,那根本就不现实不是?
秘书自然是不敢怠慢,忙不迭